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第四条已废止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保持哈萨克族七代以内不结婚的传统习惯。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