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促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信息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