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信息化建设,从事与信息化有关的科研、信息交流、信息资源开发、推广应用、培训和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