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的信息共享与通报,建立信息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