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牧区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农牧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民信息化知识的培训,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信息服务体系,为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