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组织应当根据资源共享原则和信息交换制度向本级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提供有关信息;涉及公共管理、重大政策和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发布、更新。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