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