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争取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对义务教育事业的支持。鼓励自治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