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管理。禁止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加强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