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牧区和财力薄弱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支持和引导县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向农牧区和财力薄弱地区的学校倾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