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校用地,落实土地使用权属。学校的校园、校舍、场地、设施应当用于教育教学和勤工俭学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