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