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并采取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保障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