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第四条有效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