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服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