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服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建立服务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等信用制度,以及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