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中小私营企业可以申请获得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支持。

私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私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私营企业可以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私营企业可以设立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互助担保。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