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