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及本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