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