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一)在高速公路上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不系安全带的;(二)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