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二)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三)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