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的。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