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保持齐备有效。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