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公共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但行驶至路口有导向车道的,按照导向箭头所示方向行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