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和机动三轮车的总量或者时间进行限制,限制内容应当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