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