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