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四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