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区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颁发审定证书,由自治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可以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