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第十条已修改通过自治区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缺陷或者严重退化的,经自治区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