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种子生产与经营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农民出售、串换的主要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应当是国家或者自治区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其他种子应当是当地丰产、优质、抗逆、抗旱和节水的品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