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章 种子生产与经营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农民个人自行繁育并供自己使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生产所在地的县(市)的集贸市场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