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当免费或者降低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