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