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市场、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