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和其他资金组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