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