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坎儿井暗渠地上两侧各30米内,与坎儿井伴行的道路,限制重型机动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