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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有效
坎儿井所有者,应当沿坎儿井暗渠走向,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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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