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应当不低于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0%;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应当不低于代表候选人总数的25%。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