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干部。女性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