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方式逼迫、诱骗、教唆妇女自残、自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