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