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