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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提出审计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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