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监察机关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不依法行政或者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当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整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