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地质环境评价与监测第九条已修改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应当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