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