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